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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因违规披露业绩信息遭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19-02-02 12:22   牛华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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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华网讯 北京时间2月2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昨晚公布了《关于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称董明珠在1月16日格力电器的股东大会上公布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而格力电器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当天晚间才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董明珠此举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规。

广东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董明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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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全文如下:

关于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董明珠:

经查,你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董事长,在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开的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布了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而格力电器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当天晚间才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19年1月31日

联系电话:13811959286

IT频道纠错邮箱:erjuner@163.com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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