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IT业界 > 国际 > 正文

施乐宣布要约收购惠普全部流通股 恶意收购大战进一步升级
2020-03-03 15:58   腾讯科技      我要评论()
字号:T|T

据外媒报道,施乐周一宣布,将通过公开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所有的惠普流通股。这也标志着施乐对惠普发起的恶意收购已进一步升级。

施乐在周一的声明中表示,该公司向惠普股东提出了每股24美元的现金加股票收购报价。惠普股东每股可获得18.40美元现金,加上0.149股施乐股票。该要约收购方案将会在4月21日到期。同为硬件公司,施乐和惠普都发明了仍被消费者和上班族使用的技术,但都在越来越受软件驱动的世界里苦苦挣扎。施乐表示,合并两家公司将每年节省20亿美元成本,并带来逾10亿美元的额外营收增长。

施乐首席执行官翰·维森丁(John Visentin)在周一的声明中表示:“惠普股东将立即获得270亿美元现金,前期现金同时通过拥有合并后公司的股权保持显著的长期增长。合并后的公司也将有更大的自由现金流投资于增长和股东回报。”施乐表示,该公司已获得花旗集团、瑞穗金融集团、美国银行、三菱日联金融集团、PNC银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Truist Financial Corp和SunTrust Robinson Humphrey等多家国际银行的财务支持,以帮助完成要约收购。

惠普董事会此前已多次拒绝了施乐提出的收购要约,称低估了惠普的实际价值。为阻止施乐恶意收购惠普,后者上月通过了“毒丸计划”,并宣布对惠普每股已发行普通股分配一股优先股购买权。这也就意味着惠普的流通股数量可能扩大,增加了收购方收购惠普的难度毒丸计划是指目标公司发现他人有收购的意图时,为对抗收购而制定特定的股份购买计划,赋予公司股东特定的优先权利,使收购一旦发生,该特定优先权利的行使将导致公司资产的减少和收购方部分投票权的丧失。它的目的在于预先设置公司收购后的不良前景,使收购者感到即使收购成功也会像吞下毒丸一样遭受到不利后果,从而望而却步。

上周,惠普又宣布将以股票形式向股东返还160亿美元,并加强利润压缩措施,希望以此联合投资者共同对抗施乐为控制惠普所采取的措施。惠普表示,该公司将把去年10月份宣布的50亿美元股票回购金额增加到150亿美元。不过惠普高管当时表示,他们将与施乐方面接触,就潜在合并的条款进行讨论。

去年11月初,施乐向惠普发出收购要约,欲通过蛇吞象式的交易收购惠普,因为惠普当时的市值约为280亿美元,而施乐市值为84亿美元。施乐预计与惠普合并每年能够节约至少20亿美元支出。不过为完成收购惠普的交易,施乐方面可能需要举债至少200亿美元。惠普随后两次拒绝了施乐的收购要约,称施乐的报价“大大低估了惠普的价值,不符合股东的最佳利益。”惠普董事会还质疑“过高的债务水平对合并后公司股票的潜在影响”,如果施乐实施其融资计划,可能会产生不利结果。惠普董事会表示愿意探索合并,但认为335亿美元的收购价格低估了该公司的价值。

此后,施乐启动恶意收购计划,把335亿美元的收购报价直接提交给惠普股东,借此向惠普董事会施压。施乐在当时致惠普董事会的信中称,“施乐将直接与惠普股东接触,征求他们的支持,以督促惠普董事会作出正确选择,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 在收购报价多次遭到惠普拒绝后,施乐在2月10日宣布,将收购惠普的报价提高至每股24美元,总价约350亿美元。不过此方案再度遭到惠普董事会的拒绝,称施乐“严重低估”了惠普的价值。

施乐此前曾表示,该公司将在“3月2日前后”以每股24美元对惠普发出现金和股票收购要约。此外,施乐公司还发起代理权之争,提名11名惠普董事会候选人以帮助完成交易。施乐此前已在公开市场买入惠普股票,拥有了提名董事会候选人的资格。施乐提名的董事人选包括联合航空公司、Verizon通讯等公司的前高管,他们需要获得合并持有惠普50%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批准才能进入董事会。

惠普在周一的声明中表示,该公司将与独立财务和法律顾问协商,仔细审查和评估要约,以确定董事会认为最符合公司和所有惠普股东利益的行动方案。建议惠普股东在董事会审查和评估要约之前不要采取任何行动。惠普称,该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股东告知董事会对要约的立场。

施乐股价周一在纽交所常规交易中上涨1.31美元,涨幅为4.07%,报收于33.51美元。按照周一的收盘价计算,施乐市值约为71亿美元。惠普股价周一上涨1.07美元,涨幅为5.15%,报收于21.86美元。按照周一的收盘价计算,惠普市值约为313亿美元。惠普周一的收盘价距施乐提出的要约收购价格还有近9%的上涨空间。

联系电话:13811959286

IT频道纠错邮箱:erjuner@163.com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

我要评论

已有位网友参与评论

网站地图

牛华网

华军下载 | 牛华网 | 盒子 | pcsoft | 论坛

实用工具

关于我们 | 新闻投稿 | 软件发布 | 版权声明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 友情连接 | RSS订阅 | 总编信箱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苏ICP备11016551号-2  苏公网安备 32132202000111号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于国富律师

Copyright (C) 1997-2018 newhua.com 宿迁市牛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