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多时的影子银行终于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市场消息称,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国办107号文《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07号文”),“107号文”明确定义了影子银行的概念、纳入监管的范畴以及监管责任分工等。
一家银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昨日(1月6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该行已收到这份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107号文”的具体内容对网络金融活动的监管也有提及,并明确要求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
对此,央行新闻处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不是央行发的文,不便回答。截至发稿,记者尚未能联系上银监会方面对此置评。
明确监管责任分工
据了解,此次的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了影子银行的发展、影子银行的监督责任分工以及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等方面的内容。
影子银行虽然广受关注,但目前国内对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看法和界定。此次“107号文”认为,我国的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长城证券分析师黄飙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107号文”主要是确定了一些原则性的东西,比如监管的范围和监管机构的职责。
据悉,“107号文”还要求按照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逐一落实各类影子银行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中央与地方统分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工合作,职责明晰、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按照划分,银行业机构的理财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证券期货机构的理财业务及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保险机构的理财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金融机构跨市场理财业务和第三方业务由央行负责监管协调
此外,“107号文”开篇也明确肯定了影子银行的积极作用,认为影子银行的产生是金融发展、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作为传统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规范民间融资等业务
黄飙认为,目前的监管并不是完全限制相关业务不能做,只是明确了风险承担的主体,明确了业务规模与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据悉,“107号文”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代客理财、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要求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并明确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功能定位,禁止信托公司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此外,文件还对民间融资等业务进行了规范。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的文件应该都是框架性的,各相关部门应该会有一些细则文件出台。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昨日在网站发布的有关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的内容中,也强调要防范四种业务风险。
其中,对于理财业务,需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不购买本行贷款,不开展资金池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对于信托业务,要回归信托主业,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贷类业务,不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及时披露产品信息等,而这些内容也刚好与“107号文”的相关内容吻合。
互联网金融进入监管视线
对于目前热度颇高的互联网金融监管,“107号文”也有提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107号文”还要求,对于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的,需抓紧进行研究。其中,第三方理财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网络金融活动等,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
此外,“107号文”要求金融机构借助网络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要遵守业务范围,不得因为技术手段的改进而超范范围经营。网络支付平台、网络融资平台、网络信用平台等机构不得利用互联网技术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过去两年,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迅速,以P2P网贷平台为例,有统计数据显示,全国P2P平台已由2011年的50家增长到如今的超过500家。但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却一直没有明确监管机构。
此前,央行多次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了调研,并且明确几条红线,业内人士认为,这或许是监管层将对P2P进行监管的信号。
对此,黄飙认为,目前这类机构是没有监管,以后可能会进行监管,也许会有一些准入门槛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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